关于评选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和科技创新标兵、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优秀创新创业教学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07
- 浏览次数:12097
为表彰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教工和教学单位,进一步激发师生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勤于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方案(试行)》(校发[2023]104号)文件,现就评选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和科技创新标兵、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优秀创新创业教学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和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如下相关成绩。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团队负责人;
2.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的团队负责人;
4.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及在其它学术期刊发表并被 SCI、SSCI 收录(仅限本科生);
5.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仅限本科生);
6.在带动就业、上缴利税等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创业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团队成员;
2.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团队成员及三等奖/单项奖/参赛奖以上团队负责人;
3.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的团队成员;
4.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及在其它学术期刊发表并被EI收录(仅限本科生);
5.授权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仅限本科生且第一发明人为本科生);
6.在创新创业活动中作出较大成绩的学生。
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勤奋教学,态度端正,无教学差错等;
(四)积极指导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如下相关成绩。
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的相关指导教师;
2.指导的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3.负责的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优秀组织单位奖;
4.承办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竞赛的负责人;
5.为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国赛秘书处单位负责人;
6.在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中国高教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高校教育管理、教育发展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复旦教育论坛、江苏高教、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教探索、中国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教发展与评估、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大学教育、现代教育管理、大学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以及北核期刊目录中发表竞赛相关的论文;
7.在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
三、优秀创新创业教学单位评选条件
优秀创新创业教学单位由学校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文件中的规定以积分排名的方式进行评比,无需报送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所有作为认定依据的学习成绩及奖项均应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所取得;各学院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
2.“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需提交申请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各1份,同时需提交扫描版证明材料,确保清晰。其中,证明材料分两类:一类是必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一类是附加材料:申报条件之外的创新创业相关证明材料。
3.“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每人只可申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未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的同学自动评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的候选人。
4.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师生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要求规范填写。为便于审核,请标明各材料满足条件几的要求,并需上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命名格式:“学院+学号+姓名(学生)”或“学院+姓名(教工)”)。
5.提交材料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压缩包(压缩包以“学院”命名)形式,于4月11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wendaosong9938@163.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限于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
1.参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首位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需是本专业的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扫描件,E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论文提供分区证明(中科院分区),SSCI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3.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全文扫描件。
4.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联系人:文老师 86390106
附件4: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科技创新标兵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xls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研究生处、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