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试考核工作的提示
- 发布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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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7月18日-19日将进行2026届结业换毕业考试,8月29-30日将进行在校生重修/补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考试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夯实本科教学管理基础,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4〕146号),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试考核工作进行如下提示。
一、考试组织
各教学单位为考试工作具体实施主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考试相关具体工作。
各教学单位须在考试前全面部署落实考试全流程工作,重点抓好考试命题、监考人员配备、试卷评阅、成绩录入等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考务工作落地到位、规范有序。
二、考试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须结合课程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性质特点,科学确定所授课程的考核类型与考试方式,严格完成教务系统内课程考试方式、考核方式的核定与录入工作。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选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线上考试、实操考核、过程性综合考核等多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与综合应用能力。
考核方式一经录入系统并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教学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考试命题与试卷印刷分装
所有笔试课程的考试试卷命题工作,必须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开展,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原则,试卷题型配比合理、知识点覆盖全面、难易梯度适中,兼顾基础知识点考查、综合能力应用和创新思维测评,杜绝超纲命题、偏题怪题、知识点片面等问题。
试卷初稿编制完成后,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流程,由课程教研组内部初审、教研组长复核,最终经所在系主任全面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统一印刷。各教学单位需建立健全试卷质量评价、监督与整改机制,常态化开展试卷质量核查工作,规范命题标准、题型设置、难度配比,杜绝命题疏漏、内容偏差等问题,切实保障考试试卷质量,确保考核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成效。
教研组在分装试卷时,须认真核对试卷与考场、班级对应关系,核对考场试卷数量与考生人数,每个考场须预留2套试卷作为备用试卷。
四、考务工作管理
监考人员选聘范围和配备数量要满足考试要求,考前5个工作日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教务在线维护监考系统,并将负责取试卷的教师明确标注为主考。教师是履行监考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查询监考任务,以免遗漏监考任务。
各教学单位应在考前对监考教师及学生开展集中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考试相关政策规定,遵守工作规章与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掌握防范高科技作弊、入场安检规范、实施程序等关键环节要求。同时,面向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宣讲考试纪律、违规处理规定,引导学生诚信应考。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带队开展巡考工作,其中课程所在学院在巡考时侧重检查试卷收发交接等环节规范性和试卷及时勘误工作;学生所在学院在巡考时侧重检查考风考纪和监考教师工作规范性。
五、试卷评阅及管理
阅卷教师须严格遵循统一阅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阅卷原则,统一评分细则、统一扣分标准、统一复核流程,杜绝主观随意打分、宽严标准不一等问题,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分数统计、成绩复核工作。
具体时限规定:正常课程期末考试、重修考试结束后,须在7日内完成全部试卷评阅、成绩核对、汇总统计及教务系统成绩报送工作;重考、缓考、结业换毕业等专项考试结束后,须在3日内完成全部成绩核验与系统报送工作。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须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完成成绩报送后,及时做好成绩公示、学生疑问答疑、成绩纠错备案等工作,坚决杜绝错评、漏评、成绩错报、迟报、私自篡改成绩等问题,全面保障试卷评阅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谨、规范、有序。
教务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