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暨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04-19
  • 浏览次数:2120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将开展黑龙江省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首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

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点,决定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暨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级教学名师奖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2.校级教学新秀奖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具有讲师以上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123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表彰名额均为10名左右,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校级教学名师奖

1)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其他条件参考《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3)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2.校级教学新秀奖

1)校级教学新秀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

2)其他条件参考《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3)。

4)校级“教学新秀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校级教学名师及校级教学新秀奖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对各学院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校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评审,评出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及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并将结果公示网上,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申报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在2011426日将本部门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及校级“教学新秀奖”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西区新教学主楼E0205教学科)。

1.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4);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56);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78),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910);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将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校级“教学新秀奖”的评选及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和所在单位的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教学新秀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善强  许巍   电话:0100  

附件:1.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汇总表

4.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候选人(本科部分)汇总表

5.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6.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7.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8.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9.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10.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11.首届校级教学新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12.哈尔滨理工大学“十五”以来教学名师奖名单

附件1_12下载

 

                                                     

                                            一一年四月十九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2010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