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优秀教材推荐及校级教材建设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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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优秀教材推荐及校级教材建设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3年7月以前(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国内初版、修订版或重印,正在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纸质教材+数字资源、数字教材等。
2.各类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翻译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的境外教材(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不参加本次评选。
3.曾以教学或科研成果等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以及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且未改版的教材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限额
我校共推荐4本本科生教材,2本研究生教材参评全国教材建设奖;推荐12本本科生教材,5本研究生教材参评省级教材建设奖;评审本科及研究生校级教材建设奖。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可选择“单本”或“全册”两种申报类型,不受理系列教材申报。全册教材(相同书名的上下册、1—N册)可选择“全册”申报类型,也可选择“单本”申报类型。若选择“全册”类型申报,须所有单册全部符合申报和质量要求,且为同一主编,申报时占用一个名额。选择“全册”类型申报的教材,若“单本”教材未达到入选标准,则“全册”不能入选。
(二)同一主编、副主编或第一作者编写的名称或内容基本相同的教材只能申报一项。对于同时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的教材,须择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马工程重点教材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不参与省教育厅组织的国家级推荐初评,由出版单位、编写单位会同第一首席专家(第一主编)直接向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须参与省级教材评选。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全国教材建设奖
1.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申报推荐评审表(附件1)。
2.第二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推荐汇总表(附件2)。
3.附件材料:教材电子版,所有作者政治审查意见,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思想性、学术性评鉴意见,教材使用情况证明材料,版权信息及CIP数据,其他材料。具体模板参见附件5。
4.电子版材料要求: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PDF电子版(从封面到封底的完整版本);数字教材须提交全部教材内容电子版或填写能够查看全部教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纸质教材附带数字资源的,须提交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PDF电子版,以及全部数字资源电子版或能够查看全部数字资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
7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PDF版本(加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和WORD版本,发送至工作邮箱。
(二)省级及校级教材建设奖
1.第二届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全省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申报推荐评审表(附件3)。
2.第二届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全省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推荐汇总表(附件4)。
3.附件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要求同上。
7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PDF版本(加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和WORD版本,发送至工作邮箱。
学校评审后,若被推荐到国家和省里,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系统填报,请及时做好相关准备。
特别提示:申报省级教材建设奖和校级教材建设奖须提供上述材料。
五、联系方式
本 科:洪 菲 电话:86390129
金胜利 电话:86390127
研究生:刘东日 电话:86390153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