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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政教发[2017]6号

  • 发布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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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校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规范学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开发和引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增强教学内容的感染力和表现力,增加教学的信息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的准入制度

第三条 对所有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或教师,均实行多媒体授课准入制度: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不能使用多媒体教学。

()教龄满3年且首次讲授某门课程的教师,一年内不能使用多媒体教学。

()培养方案中新增设的课程,一年内不能使用多媒体教学,任课教师须有三年(或以上)教龄。

第四条 根据课程性质,经课程所在学院教指委认定的不宜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应使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

第三章 多媒体课件的要求

第五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内容要紧扣教学大纲,并与教案、课程内容紧密结合,符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吸收本领域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最新成果,突出特色、提高质量。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应该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现并深入浅出地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信息量要适中,应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七条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结合教案和讲稿进行,不允许以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不允许仅列示标题、定义或讲稿文字;不允许利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教学过程应有的板书;不得与教学大纲不一致;不得使用通过扫描教材、大量文本等制作的低水平课件。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应明确使用多媒体课件的内容和时数。

第八条 提倡引进名师、名校、精品课的多媒体课件。凡是引进或选用的课件要符合实际,结合学校及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后期修改,杜绝生搬硬套。需经学院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多媒体课件必须先通过所在院(系)审查,才可以在教学中使用,以下形式的多媒体课件或教学形式不允许进入课堂教学:

()有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和严重的文字错误;

()教学体系不规范、不完整,资料不丰富,结构不严谨,不切合课件主题;

()在上课期间播放、演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教学理念陈旧,互动性不强,不适应教学实际需要;

()人机界面过于复杂,操作不方便,有导航或链接错误;

()课(书)本扫描稿,未采用图片、动画、声音、视频等相结合的纯文字性课件。

()课件须定期更新维护,原则上课件内容根据专业学科领域新发展、新应用每年更新20%左右。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条 教师在开课前,需使用多媒体教学、且符合准入制度的任课教师及课程,将《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附件1)及课件送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教指委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课件评审标准》(附件2)对课件进行评审,并由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确认。院(系)将评审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授课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至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对各院(系)上报申请进行备案,并根据申请情况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

第十二条 多媒体课件评审结果为合格以上者,2年内可予以免审。

第五章 多媒体教学的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在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期间,督导室、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应对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抽查、随堂听课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凡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教学效果不好、对多媒体课件照本宣科、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将责成任课教师限期整改(一周内改善,达到要求),到期没有整改的,报送各相关部门停止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教师所在院(系)负责整改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教学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多媒体教学观摩,交流经验,提高教师多媒体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制作出更多优质的多媒体课件,不断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学校每年定期开展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安排优秀多媒体课件演示讲座,同时定期组织教学课件立项及评比活动,并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作品。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附件1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课件评审标准附件2

附件3: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授课申请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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