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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学校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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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神,提高我校“完整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突出的创新意识” 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学校决定启动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综合改革项目构成及具体要求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综合改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专项项目

拟资助3-5项在融入式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资源共享及开放保障制度和教学卓越计划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

2.开放性实验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的效果,并引导本科生进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本科生开放性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应是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不得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的实验教学、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重复。开放性实验项目应重在开放,以能力培养和启发创新思维为主题,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充分利用学校仪器设备资源,吸引更多学生参与科学实践,把实验室和研究室逐步建成大学生开展科学实验的基地。申报项目必须进行认真论证,科学设计实验内容,让学生有独立思考的空间,要体现科学实验的严谨性,要有详细的实验记录、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独立撰写实验报告。

本年度拟在全校范围内资助200项开放性实验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用于实验材料或成果发表),学生人数需在10人以上,项目开展期限为1-2学期。经教务处批准立项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评为优秀者,今后将作为固定开放性实验项目继续支持执行。

3.课程教学设计项目

围绕理论课、实验实践课课堂教学,旨在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考核方式的研究与创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适时调整教学大纲,真正使得教学内容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体现我校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对于将主要精力用在教学环节上的教师,予以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课程教学设计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拟在全校范围内资助50项,每项资助5000元,项目开展期限为1-2学期,经教务处批准立项的并验收为优秀者,其经验及做法要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今后在优秀主讲教师评选中予以倾斜。

4.实验室开放实施项目

为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加大贵重实验设备的资源共享,学校将促进实验室开放,增大学生受益面,拟资助开展实验室开放实施项目。实验室开放实施项目着重从实验室开放制度的制定,开放方案的规划以及在1年内具体实施过程中好的方法的探索实践及经验总结,项目论证要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项目验收时应形成较为完备的本部门实验室开放制度,做到真正开放。

实验室开放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拟在全校范围内资助50项,每项资助5000元,项目开展期限为1年。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学院的实验室主任或者负责实验室工作的系主任、副主任。经教务处批准立项的并验收为优秀者,其经验及做法要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今后在学校将继续提供经费支持该实验室开放,对于开放的实验室教师予以适当的工作量奖励。

5.实践教学环节项目

目前我校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计算机实践、技能训练、科研训练、学年设计、课程实践、专业实习等等,希望广大教师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设置真正能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现有实践环节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重新规划,力求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的提高,鼓励整合目前的实践教学环节,形成综合性设计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拟在全校范围内资助50项,每项资助5000元,项目开展期限为1学年,经教务处批准立项的并验收为优秀者,学校将在今后教学大纲调整中将其固化为该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在实践经费方面予以倾斜。

6.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课堂教学质量有效性的提升,学校拟资助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各学院、教学部及工程训练中心各资助1项,共22项,每项资助6000元,项目开展期限为1学年。确实开展得好的项目,若经费不足由负责人提出申请,可适当追加。项目负责人为上述各部门教学负责人,着重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堂教学有效性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以及理论、实践实验教学评价标准、流程的建立等方面开展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时各教学单位需建立内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对内部所有教学人员完成评价统计。好的经验与做法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学校将适时推出教师评价及课堂教学有效性评价体系。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在编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合作者不超过5 人。

2.鼓励将主要精力用在教学中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项目组成员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实际工作,具备项目开展所需要的业务水平及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和经验,有基本的工作条件和时间保证。不允许挂名,项目如果批准立项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

4.过去已经在省级或校级教改立项的研究项目不允许重复立项。

5.为了保证项目的研究质量,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项目,不允许同时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

三、申报步骤与方法

1.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书》或《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书要求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体。

2.各学院认真做好审核、初评工作,对内容相近的研究项目进行整合,确定最终申报项目,统一推荐申报。

3.申报书需10 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新主楼E0211室),电子版发送至sql@hrb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5.其它相关事宜,请致电徐永明(0106)、李善强(0099).

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书》

2.《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3.《开放性实验项目排序汇总表》

4.《教学综合改革项目排序汇总表》

立项通知及相关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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