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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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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针对考试过程中“组织助考车队”、“智能手表作弊”、“手机作弊”、“交头接耳”、“传接试卷”、“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纸条”等行为,教务处将在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期间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增加巡考频次和巡考人数,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清出考场,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从严处理;对参与“助考车队”的学生,联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助考车队”源头,对违法违纪行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惩不贷。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每一次考试,珍惜现在的学习生活,不要考试作弊,以身试法。
 
附:
 
哈尔滨理工大学
 学生考试违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校发〔2019〕36 号(摘要)
(2019.4.23
第二条 违规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 处分期限
(一)警告,6个月;
(二)严重警告,6个月;
(三)记过,12个月;
(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第四条 学生一般违纪行为认定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
 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未经同意传、接物品或互借计算器和文具等;
(十)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一般违纪行为。
第五条 学生严重违纪行为认定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
 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六)一般违纪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学生作弊行为认定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
试;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五)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七)在桌面上或周围的墙壁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八)试卷答案雷同;
(九)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十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十二)组织作弊;
(十三)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十四)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作弊行为。
第七条 学生违规处理规定:
(一)对有一般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二)对有严重违纪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违反《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有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其中,学生有第六条第(十)项,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第六条(十一)至(十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作弊行为引起严重后果者或考试违纪、作弊受处分在处分期内再次考试违纪、作弊者,给予两次处理应受到的高级别处分的上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违纪或作弊被清出考场的学生,本门课程成绩均以“无成绩”记载,并注明 “违纪”或“作弊”字样。
(六)对违纪或作弊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不准参加补考,该门课程可申请重修并考试合格才可取得相应学分。
 

       注:受开除学籍处分学生不再有试读机会,并由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信网学籍。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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