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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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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对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学校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定于第至十周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旨在检查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学生为中心、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的贯彻情况,确保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稳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自检内容及要求

1. 院(部、系)领导应满足《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听课和巡考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的听课次数要求。了解并掌握本单位教师(含助教)的教学情况,引导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效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2.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效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学习成效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听取意见和建议。尤其要关注课程的两性一度、形成性评价和过程性考核,及持续改进情况。

3.()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检查活动记录),尤其要关注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目标的调查、总结分析与评价情况。

4.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教案撰写情况及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学进程进度情况(含实验、实践等环节)。

5.实验开出率及执行情况,实践环节执行及运行情况,尤其要检查是否存在硬性分组、学生参与度不高、实际实验时长与大纲不符等情况。

6.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及持有教材情况,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情况。

7.助教助课情况,检查助教笔记和责任教师指导情况。

8. 检查各专业综合实践(自主学习)环节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涉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业,其组织、调度及实施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9.检查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是否范。

10.教职工熟悉掌握、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情况;师生参加社会活动,是否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各教学单位将自查结果汇总后,撰写学院(部、中心)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涵盖自检内容的10个方面)。同时要对存在问题及反映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二、学校检查内容

1.由学校召开座谈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学风情况的反映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质量的反映(根据学校整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校随机抽查理论、实验、实践教学的授课质量及教学秩序(含学生出勤情况),请任课教师配合。

3.对于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需要重点检查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中期检查报告材料的准备情况。

三、材料命名及报送

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中心)2024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质量自检报告(模版可在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教学管理中下载)

各教学单位请在67日前将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检报告纸稿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管理与研究科(西区新主楼E区0213室),同时将电子稿(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86390100

联系邮箱:gjs12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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