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13
- 浏览次数:23041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7〕78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转专业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接收计划公示
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师资队伍状况和实验室条件等支持条件,结合本专业的就业状况和专业在读学生数量,拟定最大接收人数,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现向全校公布各专业接收人数(见附件2)。
二、学生报名
1.报名者必须符合《细则》中转专业的有关条件,同时符合各专业转专业细则(见附件3)。
2.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到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的相关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填报),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院长签字的《申请表》和申请学生的第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学秘书名章)报教务处汇总。
三、考核与审批程序
1.各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2.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在“ 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手续办理
1.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入选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的学生应在公示上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经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学生转专业前已经获得学分的课程,由转入专业负责审核,如果学分数、授课内容、课程目标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可进行学分认定,不要求补修;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并由转入学院负责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转学学生补修课程一览表》(见附件5),经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后,报送教务处;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方能毕业。
五、具体时间安排
8月26日-8月28日11:00前,符合《细则》条件的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在规定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填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8月28日16:00前学院将院长签字的《申请表》、成绩单交教务处;
8月29日-30日教务处审核汇总后,转至接收学院;
9月5日-9月6日,各接收学院公布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地点及时间;
9月7日-9月8日,各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须全程录像;
9月9日11:00前将拟录取名单、接收学院院长签字的《申请表》、成绩单、录像光盘、带有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签名的考核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9月11日17:00前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示所有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学生可在公示上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科(新主楼E206)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特殊原因转专业程序
1.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请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6),并提交如下材料及成绩单:
①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在大学期间获得的,能够证明本人在拟转入专业具有特殊专长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获奖、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等;
②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诊断;
③因学习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④因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退役证明;
⑤因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创业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8月27日16:00前提交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资格初审;各学院将初审通过后的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材料于8月28日16:00前提交教务处学籍科复审(佐证材料+成绩单+ XX学院申请特殊原因转专业统计表);
2.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报名资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其中,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的,由拟转入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并形成认定意见。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将作退回处理。
3.其他事宜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