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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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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学生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学生身上,但是影响极坏,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下去,会败坏学校的风气,损害学校的形象,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因此,各教学单位要本着对学校、对学生、对学生家长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学生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把反对、遏制考试作弊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来抓,作为建设良好学风和校风的重要工作来做。大规模期末考试临近,学校将以严肃考风考纪为切入点,推动考风、学风的不断好转。为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特发布此通知。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教学单位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工作,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反对和遏止考试作弊现象。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听课和巡考的暂行规定》(附件1)要求,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坚持领导巡考制度,对于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二、加强教育,弘扬正气

考试作弊实质上是诚信问题。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考前动员会、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学生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

三、加强培训,从严治考

制止考试作弊,关键在监考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在考前召开考试培训会,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附件2)要求,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职责。

监考守则(附件3)已印制在监考记事中,请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守则要求履行职责,现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考场清理。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书桌、座位周围不准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讲台附近的指定位置。

2、证件检查。期中、期末考试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重修重考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和加盖学院公章的重修、重考通知单。

3、金属探测器。严格使用金属探测器,杜绝学生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期中、期末考试,金属探测器一般由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携带,开学补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监考教师携带。

4、试卷发放。监考教师要将试卷逐一发至考生手中,不准由考生自行传递试卷,确保发放试卷数量与收回试卷数量一致,杜绝试卷外流情况的发生。

5、考生信息填写。发卷后监考教师必须要求考生立即填写个人信息,杜绝替考、串考情况的发生。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站立监考,手机关机,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考试过程中,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交谈,不准看书、看报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四、加强规范,违规必究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将以张贴违纪通报的形式在全校通报,并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4)严肃处理。

对于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将在教务在线、校园网进行通报,并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条例》严肃处理。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教学工作会议、听课和巡考等工作的有关规定》.doc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修订)》.doc

 附件3《监考守则》.doc

 附件4《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教务处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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