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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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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本年度省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年度应结题项目包括,2021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20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延期结题的2020年度省级一般项目,2019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已达到结题标准的2022年度省级一般项目可以提前申请结题。
1.2019年度重点项目本次最后一次结题,无法结题项目将被撤销;
2.2020年度一般项目本次最后一次结题,无法结题项目将被撤销,2020年度重点项目本次应结题,如无法结题需填写调整申请单(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延期;
3.2021年度一般项目本次应结题,如无法结题需填写调整申请单申请延期,2021年重点项目本次如无法结题不需申请延期;
4.2022年度项目如不结题无需做任何处理。
按照管理办法(附件7),项目调整应于结题前1年申请,本年度结题工作采取过渡政策,本次申请结题项目如需变更调整需提交变更调整申请单,结题材料按调整后内容填报。2025年申请结题的项目如有调整需本次提交变更调整申请单。教育厅对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给予撤销。
二、结题验收标准
1.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结题标准如下:(1)需形成高水平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包括: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来源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CN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1篇(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禁止同一篇论文用于多项课题)。实践成果包括: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全国或我省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或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实践成果参加省教育厅邀请的全省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或通过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各高校每年以实践成果结题的项目不超过结题总数的1/3);(2)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1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知网检索,需提供检测报告)。
2.我校自行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经学校评审拟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抽查并审核认定,结题标准如下:(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2)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论文,项目组至少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从2023年起,论文须在学校认定的D类及以上教研学术期刊名录所列期刊上发表,详见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3)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1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知网检索,需提供检测报告)。
特别强调: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均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
三、结题验收材料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3)。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
3.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报告的《复制检测报告》电子版。
4.封面(附件5,须加盖学校公章)、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
联系人:金胜利  电话:86390095  
地址:西区教学主楼E0213
附件: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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