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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规划办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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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4〕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专项课题共设立24个选题(见附件1),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每个选题原则上经评审只确立1项课题。
2.课题申请人不限职称、职务,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每人限报1项。
3.申报的课题应在1年内完成。
4.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重要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要注重研究成果对行政教育决策的支撑。
5.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承担相同课题且无创新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6.需提供的立项材料:《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加盖公章的《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jinshengli1978@163.com邮箱,上述材料由部门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7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7.本次课题结题成果应为被委托部门采纳和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鼓励课题组积极公开发表论文,论文需标注课题信息并三网(知网或万方、维普)之一可查。
 联系人:金胜利  电话:86390095
 地址:西区教学主楼E0213室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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